索引號: | 4311000024/2023-24942 | 發文日期: | 發布機構: |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主題詞: | 開展建設 |
統一登記號: | YZCR-2023-01002 | 信息時效性: | 有效 | 文號 : | 永政辦發〔2023〕6號 |
YZCR-2023-01002
永政辦發〔2023〕6號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永州市公立醫院和公辦學校信息化項目建設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人民政府各辦委局、各直屬機構:
《永州市公立醫院和公辦學校信息化項目建設實施細則》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18日
永州市公立醫院和公辦學校信息化項目建設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省直單位政務信息系統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34號)、《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州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永政辦發〔2022〕14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衛健、教育行業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全市公立醫院和公辦學校信息化項目建設工作,審議重大事項;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下同)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公立醫院和公辦學校信息化項目建設工作。
市衛健委承擔全市公立醫院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的統籌調度和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擬定公立醫院的信息化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報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教育局承擔全市公辦學校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的統籌調度和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擬定公辦學校的信息化項目年度建設計劃,報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項目建設任務的單位(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項目的設計、招標、建設、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市級已統籌建設的信息化基礎設施、數據底座等,公立醫院和公辦學校不得重復新建,包括以下內容:
(一)不得再建新的數據中心(機房)。應充分利用市級統籌建設的政務云資源,滿足各類智慧應用所需?,F有業務系統按照規定逐步向全市統一的政務云遷移。
(二)不得再建新的部門專網。應充分利用政務外網承載非涉密應用,充分利用政務內網承載涉密應用。
(三)不得重復采集相關業務數據。應充分利用衛健、教育系統現有HIS、PACS、LIS、EMR、基層衛生、體檢、教學、科研等系統的數據資源,由市級統一采集,全市共用。
(四)不得重復購買已有的數字化教學資源和科研資源。各級公立醫院、公辦學校應當共享已有數字化教學資源和科研資源,實現資源共享、互惠互利。
(五)不得新建跨部門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使用全市統一建設的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用于部門間數據的共享和交換。
(六)不得新建跨部門的視頻共享交換平臺。已建的視頻資源應接入全市統一的視頻聯網共享交換平臺。
第四條 全市公立醫院、公辦學校共性的基礎數據庫、業務平臺等應當列入全市統籌建設范圍,不得自行建設,由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統一規劃、統籌建設,實行統采分簽,費用各自承擔,包括以下內容:
(一)基礎數據庫:①醫療健康主題庫:電子病歷庫、影像庫、心電圖庫等;②教育主題庫:教學資源庫、科研資源庫、學生檔案庫等。
(二)業務平臺:涉及到省、市、縣、鄉、村五級需要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業務協同的業務平臺,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統一規劃,報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建設。主要包括:①智慧醫療:區域醫療信息平臺(醫共體)、區域衛生信息平臺、全民健康信息平臺、互聯網醫院平臺、醫院間協同系統(電子病歷調閱、遠程會診、遠程影像診斷、區域影像共享、區域病理共享、區域檢驗共享、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等)、醫療健康大數據平臺等;②智慧教育:校園網站集約化平臺、遠程教育平臺、廣播系統、錄播系統、監控系統、校園電視臺、班班通、標準化考場系統、閱卷系統、虛擬實驗平臺。
第五條 市級公立醫院、公辦學校通用的設施設備、網絡線路租賃、等保測評服務等集中采購有明顯價格優勢的項目,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統籌,報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集中采購。因特殊情況需單獨采購的,單獨采購的單價不得高于集中采購的單價。原則上,每半年組織一次集中采購,由需求單位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向行業主管部門申報??h市區可參照執行。
省撥教育信息化專項經費,實行??顚S?,由教育主管部門結合實際安排。鼓勵市內政府控股的信息化平臺公司依法依規參與醫院、學校信息化項目建設。
第六條 各級公立醫院、公辦學校個性需求的信息化項目可以自行采購,應當遵循統籌規劃、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業務協同、安全可靠的原則。自建業務系統(包括HIS、PACS、LIS、EMR及體檢系統等)須根據業務需求與市級統建業務平臺免費完成對接,實現網絡通、數據通、業務通。
第七條 全市公立醫院、公辦學校信息化項目建設實行年度計劃管理,于每年11月30日前,分別向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申報下一年度本部門擬建信息化項目計劃,并提交項目概要、投資估算、建設資金來源、分年度投資計劃及相關依據資料??h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匯總后,統一報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則上,項目申報一年一次,特殊情況可“一事一議”。
第八條 公立醫院、公辦學校信息化項目的立項、建設、驗收、運行維護等按照《永州市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規定執行。項目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術措施,做好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整改工作,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九條 由市數字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審計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及市紀委監委駐市行業主管部門紀檢監察組對公立醫院、公辦學校信息化項目統籌建設工作定期開展督查,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市人民政府。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制定機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承擔。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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